道路交通条例(374)
将军澳环保大道临时车速限

          本人现行使《 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6日每日上午10时起至下午4时止,环保大道西行由其与蓬莱径交界以东约1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东约340米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