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5月6日晚上11时正起,至2026年5月7日上午6时正止,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i) 青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23.8处起,至约里程标志24.2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ii) 青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24.2处起,至约里程标志25.2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