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374)
新田公路及粉岭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每日由晚上10时起至翌日上午6时止,新田公路及粉岭公路下列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i)    粉岭公路(西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B处及约里程标志31.4B处之间的路段;及
(ii)   新田公路(西行)介乎约里程标志4B处及约里程标志31.7B处之间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