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吐露港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在2026年5月20日、21日、22日、27日、28日及29日,每日凌晨零时30分至上午5时30分,下列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a) 吐露港公路(北行)由其与大埔公路-沙田段(北行)交界以北约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北约1250米处止的路段;
(b) 沙田马场通往吐露港公路(北行)的支路由其与吐露港公路(北行)交界以南约1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的路段;
(c) 吐露港公路(南行)由其与大埔公路-沙田段(南行)交界以北约12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的路段;及
(d) 瑞祥街(南行)由其与吐露港公路(南行)交界以北约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