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南区海滩道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5月15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海滩道由其与海滩道停车场入口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及
    2. 海滩道停车场入口的通路。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