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5月26日、27日、28日、6月3日及4日凌晨1时30分时起至上午5时30分止,葵涌道北行由灯柱编号AA9917以西约30米处起,至同一灯柱以西约1007米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