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元朗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5月22日、27日及29日和2026年6月3日、5日及10日,每日由凌晨0时起至上午6时止,元朗公路东行由约里程标志43.6A处起,至约里程标志41.9A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