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北大屿山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5月27日、28日及29日,每日凌晨0时01分起至上午5时30分止,北大屿山公路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1. 北大屿山公路(东行)由其与顺朗路交界处以东约1,4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东约1,75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2. 北大屿山公路(东行)由其与顺朗路交界处以东约1,750米处起,至其与通往竹篙湾公路的支路交界处以西约55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3. 北大屿山公路(西行)由其与通往竹篙湾公路的支路交界处以西约1,5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西约1,80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4. 北大屿山公路(西行)由其与通往竹篙湾公路的支路交界处以西约1,8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西约2,70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