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九龙塘龙翔道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5月29日及2026年5月30日,每日凌晨1时至上午5时30分,龙翔道(东行)由其与龙欣道交界以东约2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965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以便进行道路工程。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车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