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北区粉岭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5月31日上午7时起至下午4时止,粉岭公路东行由其与白石凹高架道路交界处以东约18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东约4600米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