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6月13日至2026年7月27日期间,每日由晚上10时起至翌日上午6时止,下列路段实施下列临时车速限制:
(i) 元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40.2A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8.2A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ii) 青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26.8N处起,至约里程标志27.1N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iii) 青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27.1N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7.8A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iv) 新田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37.8A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7.4A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v) 新田公路南行由约里程标志37.3B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7.8B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vi) 青朗公路南行由约里程标志37.8B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8.2B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vii) 元朗公路南行由约里程标志38.2B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8.3B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viii) 元朗公路南行由约里程标志38.3B处起,至约里程标志41.1B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