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6月21日、22日、23日、24日、25日和7月12日凌晨零时1分至上午6时,荃湾路(东行)天桥路段大约由灯柱编号FC0348起至灯柱编号FC0341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