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大角咀海帆道长度超逾12米车辆临时禁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6月26日上午10时起至2026年11月30日下午6时止,介乎海帆道尽头路与海辉道之间的一段海帆道,全日24小时暂划为长度超逾12米的车辆禁区(前往此区者不在此限)。

       除前往此区者或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将一律禁止驾驶长度超逾12米的车辆进入上述临时禁区。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表明禁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