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延长元朗朗天路临时车速限制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7月11日晚上6时起,至2027年1月12日晚上6时止,朗天路南行由其与唐人新村交汇处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北约460米处止的路段,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