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新田公路及粉岭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2日,每日凌晨零时30分至上午5时30分,新田公路及粉岭公路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i)    新田公路东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3.2A处及约里程标志32.1A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ii)   新田公路东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2.1A处及约里程标志31.4A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iii)  粉岭公路东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1.4A处及约里程标志30.8A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