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7月18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每日由晚上10时起至翌日上午6时止,下列路段实施下列临时车速限制:
(i) 新田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37.8A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7.5A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ii) 新田公路南行由约里程标志37.5B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7.8B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iii) 青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23.1N处起,至约里程标志25.5N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iv) 青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25.5N处起,至约里程标志26.4N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或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v) 青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26.4N处起,至约里程标志27.2N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vi) 青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27.2N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8.1A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或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vii) 青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38.1A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7.8A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viii) 青朗公路南行由约里程标志37.8B处起,至约里程标志26.0S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ix) 青朗公路南行由约里程标志26.0S处起,至约里程标志25.1S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或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x) 青朗公路南行由约里程标志25.1S处起,至约里程标志23.1S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xi) 元朗公路西行由其与青朗公路北行的交界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9.2B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xii) 元朗公路东行由约里程标志38.3A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8.2A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xiii) 元朗公路东行由约里程标志39.5A处起,至其与青朗公路南行的交界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