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
道路交通条例(374)
沙田大埔公路-沙田岭段及大埔公路-琵琶山段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374)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727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车速限制﹕

  1. 大埔公路-沙田岭段北行由其与大埔道眺望处的未命名通路交界以北约250米处起,至其与大埔公路-琵琶山段交界处止的路段;
  2. 大埔公路-沙田岭段南行由其与大埔道眺望处的未命名通路交界以北约250米处起,至其与大埔公路-琵琶山段交界处止的路段;
  3. 大埔公路-琵琶山段北行由其与长源路交界以南约85米处起,至其与大埔公路-沙田岭段交界处止的路段;及
  4. 大埔公路-琵琶山段南行由其与长源路交界以南约85米处起,至其与大埔公路-沙田岭段交界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