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
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沙田大埔公路-沙田岭段及大埔公路-琵琶山段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7月27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车速限制﹕
- 大埔公路-沙田岭段北行由其与大埔道眺望处的未命名通路交界以北约250米处起,至其与大埔公路-琵琶山段交界处止的路段;
- 大埔公路-沙田岭段南行由其与大埔道眺望处的未命名通路交界以北约250米处起,至其与大埔公路-琵琶山段交界处止的路段;
- 大埔公路-琵琶山段北行由其与长源路交界以南约85米处起,至其与大埔公路-沙田岭段交界处止的路段;及
- 大埔公路-琵琶山段南行由其与长源路交界以南约85米处起,至其与大埔公路-沙田岭段交界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