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
北区粉岭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7月27日及28日,每日凌晨0时1分起,至上午5时30分止,下列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 粉岭公路(西行)由其与扫管埔路交界以东约5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320米处止的路段;
- 由粉岭公路(西行)通往扫管埔路的支路由其与扫管埔路交界以东约2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45米处止的路段;
- 由扫管埔路通往粉岭公路(西行)的支路由其与扫管埔路交界以西约6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35米处止的路段;
- 粉岭公路(东行)由其与扫管埔路交界以西约6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75米处止的路段;
- 由宝石湖路通往粉岭公路(东行)的支路由其与宝石湖路交界以东约3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75米处止的路段;
- 由粉岭公路(东行)通往扫管埔路的支路由其与扫管埔路交界以西约2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45米处止的路段;及
- 由扫管埔路通往粉岭公路(东行)的支路由其与扫管埔路交界以东约1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30米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