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旺角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G)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727日上午10时起,旺角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花园街由其与水渠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2. 水渠道由其与通菜街交界以东约3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7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3. 水渠道由其与通菜街交界以东约3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5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4. 水渠道由其与太子道西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5. 太子道西由其与通菜街交界以西约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85米处止的路段;

    6. 太子道西由其与西洋菜南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5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7. 西洋菜南街由其与水渠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3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8. 西洋菜南街由其与太子道西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及

    9. 通菜街由其与太子道西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30米处止的路段。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