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7月31日凌晨零时零分起,新深路及皇岗口岸联检大楼港方口岸区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车速限制:
(i) 新深路北行由其与新田交汇处交界以北约2350米处起至其与皇岗口岸联检大楼交界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30公里的车速限制;
(ii) 新深路南行由其与皇岗口岸联检大楼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77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30公里的车速限制;及
(iii) 皇岗口岸联检大楼港方口岸区一层、二层及三层的所有道路,将实施每小时30公里的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