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7月31日起,据2026年5月29日第3151号政府公告所公布于将军澳—蓝田隧道(东行)管道入口起,至其通往将军澳/将军澳蓝田隧道公路的支路出口止的路段所实施每小时3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将予以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郭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