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8月4日、6日、11日、13日、18日、20日、25日及27日及9月1日、3日、8日、10日、15日、17日及22日,每日由凌晨零时01分起至上午6时止,新田公路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i) 新田公路北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7.7A处及约里程标志37.4A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ii) 新田公路北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7.4A处及约里程标志35.8A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郭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