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元朗青朗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8月11日、12日、13日、14日、18日、19日、20日及21日,每日由晚上11时起至翌日上午6时止,青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23.3N处起,至约里程标志23.8N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据2026年7月17日第4394号政府公告所公布在上述路段实施的临时车速限制,将于上述期间予以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郭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