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9月17日期间,逢星期一至星期四(公众假期除外)每日凌晨零时01分至上午5时,新田公路及粉岭公路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i) 新田公路东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3.0A处及约里程标志31.4A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或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ii) 粉岭公路东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1.4A处及约里程标志30.2A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iii) 粉岭公路西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0.1B处及约里程标志31.4B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iv) 新田公路西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1.4B处及约里程标志32.8B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或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郭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