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8月11日、12日、13日、18日、19日及20日,每日由晚上10时起至翌日上午6时止,下列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i) 天慈路南行由其与天福路交界处以北约3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的路段;及
(ii) 朗天路南行由其与天福路交界处起,至其与唐人新村交汇处交界处以北约460米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郭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