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8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7日止,每日晚上10时至翌日上午6时,下列路段实施以下临时车速限制:
(a) 元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40.2A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8.2A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b) 青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26.8N处起,至约里程标志27.1N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c) 青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27.1N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7.8A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d) 新田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37.8A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7.4A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e) 新田公路南行由约里程标志37.3B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7.8B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f) 青朗公路南行由约里程标志37.8B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8.2B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g) 元朗公路南行由约里程标志38.2B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8.3B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h) 元朗公路南行由约里程标志38.3B处起,至约里程标志41.1B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郭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