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西九龙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下列路段实施以下临时车速限制:
1. 于2026年8月17日及20日每日晚上10时至翌日上午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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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九龙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3.3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8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 西九龙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3.8处起,至约里程标志4.9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2. 于2026年8月19日、24日、25日及27日每日晚上10时至翌日上午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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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九龙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3.3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8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 西九龙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3.8处起,至约里程标志5.3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