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延长尖沙咀海防道临时限制区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8月31日下午6时起至2026年11月30日下午6时止,海防道由其与广东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50米处止的路段,继续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 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