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374)
大埔公路-沙田段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9月2日、3日、4日、8日、9日、10日及11日,每日午夜12时至上午6时,大埔公路-沙田段(北行)由其与沙田乡事会路交界以南约4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北约440米处止的路段将于不同时间受每小时80公里或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上述的车速限制,可不时按照本公告以竖立、展示、更换、移走或修改交通标志而更改,以确保机动车辆司机对于在该路段上须遵守的车速限制,获得充分指引。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