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9月22日凌晨1时至上午5时30分,粉岭公路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i) 粉岭公路东行由其与新田交汇处的交界以西约96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9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ii) 粉岭公路东行由其与新田交汇处的交界以东约290米处起,至其与古洞北路交界以东约3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iii) 新田交汇处通往粉岭公路东行的支路由其与新田交汇处交界以东约140米处起,至其与粉岭公路东行的交界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何广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