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元朗朗天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9月15日凌晨1时至2026年12月31日晚上6时,介乎灯柱编号FB1743及灯柱编号AD0044之间的一段朗天路北行,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