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374)
赤鱲角机场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9月7日晚上11时起,至2026年9月8日上午6时止,机场路南行由其与机场南交汇处交界以南约1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000 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何广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