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9月26日起,至2026年11月25日止,每日由晚上10时起至翌日上午6时止,元朗公路下列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a) 元朗公路东行由约里程标志41.8A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9.4A处止的路段;及
(b) 元朗公路西行由约里程标志40.8B处起,至约里程标志43.2B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