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元朗元朗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10月7日、9日、14日、16日、21日、23日及28日,每日由凌晨0时起至上午6时止,元朗公路东行由约里程标志42.3A处起,至约里程标志41.3A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