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南区海滩道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 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9月25日上午10时起,海滩道由其与丽海堤岸路交界以东约2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1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每日上午7时至下午7时划为限制区。

        除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