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102B(1)及(8)条的规定,本人已指定下列地点由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9年8月31日止为驾驶改进学校:
九龙尖沙咀么地道63号好时中心2楼10及11室;及
九龙尖沙咀么地道63号好时中心2楼41、42及43室
学车易驾驶有限公司为经营上述驾驶改进学校的东主。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