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根据第102B条发出的公告)
驾驶改进学校的指定

现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102B(1)及(8)条的规定,本人已指定下列地点由2026年10月5日起至2029年10月4日止为驾驶改进学校:

九龙旺角亚皆老街86号昌明大厦5楼H室

好运驾驶专业学校有限公司为经营上述驾驶改进学校的东主。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