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根据第102B条发出的公告)

的士服务改进学校指定的续期

现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102B(6)及(8)条的规定,下列地点作为的士服务改进学校的指定已获续期,由2026年10月21日起至2028年10月20日止:

新界沙田石门安群街1号京瑞广场2期16楼C室

灏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经营上述的士服务改进学校的东主。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