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根据第102I条发出的公告)
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网约车司机职前训练学校的指定

现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102I(1)及(9)条的规定,本人已指定下列地点由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9年8月31日止为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网约车司机职前训练学校:

九龙尖沙咀么地道63号好时中心2楼10及11室;及
九龙尖沙咀么地道63号好时中心2楼41、42及43室

学车易驾驶有限公司为经营上述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网约车司机职前训练学校的东主。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