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根据第102I条发出的公告)
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网约车司机职前训练学校的指定

现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102I(1)及(9)条的规定,本人已指定下列地点由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为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网约车司机职前训练学校:

九龙观塘成业街10号电讯一代广场25楼D1室

李健驾驶学校(观塘)有限公司为经营上述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网约车司机职前训练学校的东主。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