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根据第102I条发出的公告)
职前训练学校的指定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102I(1)、(7)(a)及(9)条和《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46条的规定,现公布,依照第5941号政府公告现时获指定为职前训练学校(由李健驾驶学校有限公司作为获授权东主经营)的地方,另获指定向网约车车辆司机提供职前课程,由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10月3日止。

除经本公告补充外,第5941号政府公告就对地方、东主及公共小巴、公共巴士及的士司机职前课程现有的指定维持不变和有效。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