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元朗青朗公路及元朗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10月22日、23日、26日、27日、28日、29日及30日,每日由晚上10时起至翌日上午6时止,下列路段实施以下临时车速限制:

(a)    青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26.1N处起,至其与元朗公路西行交界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b)    元朗公路西行由其与青朗公路北行交界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9.0B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