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期间,逢星期一至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每日晚上11时至翌日上午6时,青田路(东行)由灯柱编号FA2662起,至同一灯柱以东约825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