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
北区粉岭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10月7日至9日及2026年10月14日至16日,每日由凌晨1时起至上午5时30分止,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a) 粉岭公路西行由扫管埔交汇处以东约830米处起,至同一交汇处以东约35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b) 粉岭公路西行由扫管埔交汇处以东约350米处起,至大头岭回旋处以西约130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c) 扫管埔交汇处通往粉岭公路西行的支路由其与粉岭公路西行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7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d) 大头岭回旋处通往粉岭公路西行的支路由其与粉岭公路西行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5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