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
撤销粉岭凯荣路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10月23日上午10时起,根据2025年第914号政府公告所公布,现时在凯荣路由其与龙马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的路段所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