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
撤销北区粉岭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10月17日凌晨1时起,根据2026年第6043号政府公告所公布,现时在粉岭公路(北行)由其与粉岭公路交汇处以北约220米处起,至其与通往百和路的支路交界处(7C出口)以北约200米处止的路段所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临时车速限制,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