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逢星期一、星期三及星期五,凌晨1时至上午5时,下列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