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以下时段下列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实施时段
路段
青葵公路北行介乎灯柱编号FB7888及灯柱编号FB7898之间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