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2月23日期间,每日由晚上10时起至翌日上午6时止,下列路段继续实施以下临时车速限制:
(a) 新田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37.8A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7.5A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b) 新田公路南行由约里程标志37.5B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7.8B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c) 青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23.1N处起,至约里程标志25.5N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d) 青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25.5N处起,至约里程标志26.4N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或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e) 青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26.4N处起,至约里程标志27.2N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f) 青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27.2N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8.1A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或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g) 青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38.1A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7.8A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h) 青朗公路南行由约里程标志37.8B处起,至约里程标志26.0S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i) 青朗公路南行由约里程标志26.0S处起,至约里程标志25.1S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或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j) 青朗公路南行由约里程标志25.1S处起,至约里程标志23.1S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k) 元朗公路西行由其与青朗公路北行的交界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9.2B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l) 元朗公路东行由约里程标志38.3A处起,至约里程标志38.2A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m) 元朗公路东行由约里程标志39.5A处起,至其与青朗公路南行的交界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