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
北区粉岭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10月27日凌晨0时30分起至上午5时30分止,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a) 粉岭公路西行由其与大头岭回旋处的交界处(出口9) 以东约48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东约8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b) 粉岭公路西行由其与大头岭回旋处的交界处(出口9) 以东约8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西约78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及
(c) 扫管埔路北行通往粉岭公路西行的支路,由其与扫管埔路回旋处交界以西约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1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